Abstract: @@ 编辑同志:<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在2004 年第2 期上分别发表詹庆元等[1]医师撰写的<无创正压通气治疗急性重症支气管哮喘>和徐思成等[2]医师撰写的<无创正压通气治疗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所致严重呼吸衰竭的研究>两篇与临床实践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文章.读后受到许多启发,也由此产生许多想法.因为两篇文章都触及到了无创通气技术领域的一个敏感和有争议的话题,即无创正压通气(NIPPV)的临床适应证选择问题.无创正压通气技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应用于临床,随着技术的进步、设备的改进、使用水平的提高和经验的不断积累,到20世纪末期该技术对各种类型呼吸衰竭的疗效评价在国际上已经达成了许多共识.在适应证的确定、呼吸机的应用、通气模式的选择、治疗过程中的监护、具体操作步骤等方面,国际和国内权威杂志上已经发表了专家共识和应用指南,为普及和推动无创通气技术的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在具体临床实践过程中,对无创通气临床应用适应证的把握始终是争论的焦点.比如无创通气在重症哮喘持续状态、严重高碳酸血症性呼吸衰竭[主要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所致Ⅱ型呼吸衰竭]和急性低氧血症性呼吸衰竭[主要指急性肺损伤(ALI)/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中的应用最富有争议.笔者将结合本人的临床经验和有关文献阐述一些观点,希望能够与同道们交流,共同提高.